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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1015-集資創業  

萬一中途被股東抽資怎麼辦?

Q:我與朋友合資開店,因一直經營不善,朋友現在堅持想要抽資,不過當初因為是朋友的關係,沒與他簽合約書,現在出問題,卻沒有依據可以解決抽資問題,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?沒有他的資金我自己也撐不住,除了收店外,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?

<台中-莊小姐-老闆>

A:從你的問題看來,你應該是希望把店開下去,你需要的是先想清楚除了資金外你的店開下去是否還有其他問題,友情和事業是要公私分明,要堅持不能讓他抽資,你可能會覺得兩個人是朋友,如果他要把錢拿走你也沒辦法,但是,既然當初是合資,就應該是雙方一起擔負盈虧。你所問保障的部分,我想你們應該也沒有成立相關公司行號,因此邀請台灣鄉民創業協會的法律顧問給你相關法律建議:

依所詢內容雙方似以合夥方式合資開店,由於雙方無簽訂合約書,依民法相關規定,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者,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,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,且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。
另須注意,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,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,連帶負其責任。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,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。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,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,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。合夥人退夥後,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,仍應負責。

 <顧問:姜俐玲律師>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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